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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研究室规定

日期:2018-04-18 点击数: 来源:

研究室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暂行)

 

为了维护实验室的自身合法利益,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国际惯例,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中的 " 知识产权 " 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实验室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所有的 " 作品、专有技术、发明、发现、实验材料、实验数据以及由数据分析所得以及各种实验结果等。其中实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DNA  RNA 、质粒、各种标记、菌株等。 
1. 使用本实验室仪器的研究人员未经本实验室相关人员同意,不得查看本实验室的相关实验数据、实验技术资料及及使用本实验室实验材料。未经本实验相关人员同意,更不得带走本实验室的一些科研材料。 
2. 使用本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经本实验室相关人员同意后,参考了本实验室的相关实验数据、技术资料或使用的本实验室的实验材料,其所取得的科研作品或成果署名中应在本单位的名称。本单位的署名方式为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植物***实验室(或英译)。 
3. 使用本实验仪器的研究人员,离室后若需继续使用本实验室的实验材料的,应与本室签订有关的书面协议后方可提供。私自拿走本室有关材料者,应负有关的法律责任。 
4. 使用本室仪器的科研人员未经实验室同意,盗用本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实验室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暂行)

 

植物分子生物学研究室属于植物科学学院的公共研究平台,同时履行国家转基因植物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卫星实验室的职责;为研究成员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提供最佳的科研条件,倡导与创新植物科学、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是研究室的根本任务。
.申请加入研究室并获批准的一切人员都属于本研究室的正式研究成员,研究成员须遵守研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享受研究室的各种便利条件。
 原则上,研究室实行 24 小时全天开放。非工作时段(如夜间 / 节假日等)从事研究的成员需要在每日下班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经实验室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者离开时要切断所有仪器(冰箱、温箱及提前说明的除外)的电源,关闭水源和各室门窗。填写离开时间及离开实验室时的水、电、门窗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本实验室欢迎国内外同行参观、指导或学习。参观人员必须要有本单位的相关人员陪同参观。参观人员和陪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室的有关规定,否则研究室成员有权拒绝参观。 
.本实验室内物品进为科研活动所用,严禁挪为它用,若发现,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实验室实行全面禁烟,严禁任何人在本室吸烟;进入本室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工作区域和休息区域的功能划定,严禁在工作区域展开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研究成员须保持实验设备、设施的相对稳定及环境的安静,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也不准随意将公共物品带出。 
.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并根据不同的需要调控环境条件。 
.研究人员根据实验需要,设置收集和处理实验废弃物的设施及清理消毒设施;对含有挥发性、放射性和生物危害性的物质,应严格设置管理和使用设施。 
9.研究成员须在不影响他人实验进行的前提下,严格保管自我的实验方案、各类材料、原始记录。 
10.卫生管理:  1  实验人员要对自己的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2  生物垃圾、玻璃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3  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严格管理。

 

 

 

 

 

 

 

 

 

 

 

 

损害仪器设备的赔偿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本实验室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损坏赔偿办法: 
.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使用者应按规定赔偿: 
 1  不听从指挥,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 
 2  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  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  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本室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7  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非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责任人证实,可不赔偿: 
 1  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2  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3  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规则(暂行)

 本实验室的所有仪器,都有制订保养、校正及使用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贴放在仪器旁边。在使用本实验室仪器之前,请使用者特别关注。 
.各种仪器设备都有操作说明,便于使用者操作,使用者使用之前必须阅读有关使用说明。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仪器设备、设施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每台仪器都由本实验室研究成员负责管理。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操作上的困难,可请本室验室研究人员进行指导和帮助,使用时必须作好使用登记,特殊仪器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违反者取消其对本实验室仪器的使用权,若造成损失的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仪器使用者须按规定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经我室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必须有本室研究人员在场;使用前后要检查仪器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本实验室研究人员有义务履行以下职责:维护仪器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导帮助不懂操作的人员;负责制定仪器操作规程;监督仪器使用登记情况;负责上下班前检查仪器状况,下班前向还在进行实验的人员交班;保持仪器整洁;杜绝事故发生。

 

 

研究成员加入/退出申请制度(暂行)

1. 本学院科研人员、研究生及外单位有研究需求的研究人员进入植物分子生物学研究室开展科研工作前,须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研究成员加入/退出申请表》,研究室按规程批准后,申请者则视为加入并成为研究室研究成员。研究成员享受在研究室开展研究工作和进行学术交流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履行研究室规定的义务。
2. 新成员进入本实验室前, 应阅读仪器操作使用说明书,请求实验室科研究人员指导和帮助,充分地做好实验准备。实验准备完毕后应经实验室科研究人员认可、批准并在相应登记簿签字后,方可开展实验。所有成员试验完成要认真登记,实验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冷静处理并及时报告。
3. 研究成员可充分共享本实验室的仪器,但不得妨碍、影响或终止其它成员正在运行的仪器与设备。对于特别规定的昂贵仪器或须专业人员监督才能安全使用的仪器,以及使用频率较大、安排紧张的仪器必须提前登记预约,填写拟开始使用的时间和完成时间。
4.研究成员每次试验结束,必须自觉清理、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交还实验室所有财物、 认真填写实验登记本,并清洗、烘干所用的实验器具,整理好仪器、工作台与桌椅等。
5. 研究成员研究结束要按研究室要求提交结题报告,交还研究室一切公共物品(包括实验记录本),经研究室主责人许可方可离开,离开许可后其研究室成员身份立即中止。对于需要延长研究时限的成员,须在本申请到期前提出延期申请。
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行,其它未尽事项由研究室主管人员负责解释,研究室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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