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通知》,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选拔学生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对学业的考核,要以学生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为基础,强化对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都兴林
副组长:席景会、边鸣镝
成 员:潘振、秦建春、王英、边少敏、尚庆利、石武良、温海娇、曾光、许矛
监督小组:
组 长:于生宗
成 员:曹宁、苏胜忠、姜长松、郭庆勋、胡兰娟、李绪彦、张志华、王聚斌
(二)学院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院推免生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836280,监督电话:87836252。
三、推荐形式
学校坚持以常规推荐为主,其他推荐形式为补充的、多渠道选拔的推荐形式。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常规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一)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二)“直博生”推荐是指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推荐方式。“直博生”的推荐选拔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四)“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四、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下达给我院的2024年推免生推荐总指标数,根据我院的常规推荐推免类型进行分配。其中常规推荐将结合各专业的人数、实际情况划拨推荐名额,直博推荐指标按学校公示名单、下拨名额分配。适当对“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卓越人才教育计划”和国家重大需求学科等给予名额倾斜。
五、推荐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推免生须符合推免遴选基本条件且达到推免生成绩要求
推免成绩由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成绩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三)综合排名要求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体育、军事教育不计入学业成绩排名,但需合格。
素质类项目加分。组织本院全体学生自愿提交本人相关素质类项目成果材料,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学生自愿提交本人相关素质类成果材料,各类素质类成果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学院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须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留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素质类项目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素质类项目加分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于9月8日16: 00前完成公示。
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全校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常规推荐的普通班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直博生”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常规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4.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六、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一)选拔推荐
1.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具体条件,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确定各专业推免排名课程(指全部必修课及学院限定选修课程),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
3.按照学校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学院和各专业、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各专业组织保研工作小组,对本专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在规时间内提交学院教学办审核。学院综合排名须包含所有学生,明确标注各专业准确的选拔线,并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9月8日16:00前公示排名。
4.体育竞赛、艺术竞赛、入伍服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其它类别的素质加分项目,由体育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党委武装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认定,学院参照执行。
5.将学生本科阶段的保研绩点排名、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各专业组织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学生开展相关考核,考核采取差额形式,但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方式的人选,专业考核小组对推免生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绩点排名、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最终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按专业保研指标有序推荐,按时将推免生名单上报学院教学办公室。最后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学院推免生名单由学院进行公示(推免生名单分为拟推荐学生名单+备选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全校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教务处公示。公示期满,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至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向教育部备案。
6.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7.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传吉林大学推免生推荐办法、推荐名单。通过系统审核的推免生在系统内进行注册。
(二)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提交保研承诺书,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学校相关部门不允许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学校将酌情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后续年份的推免生指标。
(三)学院在毕业前对获准被推荐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凡出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不能按期毕业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毕业前仍未解除处分情况的,学校将自动取消其免试研究生资格。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的推免工作将于即日启动至9月24日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教务处发布的《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进程表》,请各专业按进度做好工作安排。
2.9月3日-9月17日,学院各专业按照本通知和《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各专业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学生开展考核,学院按限额有序确定推荐人选。
《2024年推免生名单数据库表结构》,填写推免数据库,其中有关学生的身份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上信息一致,成绩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3.9月20日前学院按照实际推荐限额确定本单位推免生最终名单并报送学校。学院推免生名单由学院进行公示,全校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教务处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过后,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传至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向教育部备案。
4.。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注册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我校所有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信息公开、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5.9月23日,推免服务系统将开通已审核通过的推荐生注册及网上支付功能,届时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可登录系统进行操作。9月28日-10月20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推免生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招生办将各学院推免生数据上传至“全国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由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待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推荐生注册及网上支付功能,届时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八、其它
(一)学院根据学校保研通知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各专业在落实保研工作时不得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的《实施办法》有冲突。学院细则或方案须报教务处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学院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实施细则或方案、工作程序及环节、学生成绩及名次等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生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三)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学校相关部门不允许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放弃推免生资格,毕业前学院将不诚信公函装入该生个人档案,学校将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对应专业的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被正式推荐为推免生的学生要向学院提交承诺书。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自愿放弃保研资格的学生要向学院提交声明书。
附件:植物科学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推免加分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