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通知》,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选拔学生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对学业的考核,要以学生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为基础,强化对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都兴林
副组长:席景会、边鸣镝
成 员:李超、曹宁、王英、边少敏、尚庆利、谢忠雷、秦建春、温海娇、曾光、许矛
监督小组:
组 长:张晓楼
成 员:姚彬、郭庆勋、姜长松、姜文洙、王晶莹、张明哲、鞠会艳、白慧娇
(二)学院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院推免生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836280,监督电话:87836252。
三、推荐形式
学校坚持以常规推荐为主,其他推荐形式为补充的、多渠道选拔的推荐形式。
(一)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中相关条款规定的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的工作形式,是学校推免生工作的主要形式。
(二)“直博生”推荐是指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推荐方式。
“直博生”的推荐选拔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三)“创新人才”推荐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选拔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成果或在某一领域做出创新成绩的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创新人才推荐的遴选条件和工作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特别推荐(以下简称“支教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项工作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其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另行下达。
(五)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以下简称“补偿政策”)等是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项目,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直接下达,并直接指定推荐、接收学校。
(六)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并已退役的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2+3辅导员”选拔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四、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下达给我院的2021年推免生推荐总指标数,根据我院的常规推荐推免类型进行分配。其中常规推荐将结合各专业的人数、实际情况划拨推荐名额,直博推荐指标按学校公示名单、下拨名额分配,学院“卓越人才教育计划”给予名额倾斜。(见附件1)
五、推荐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推免生须符合推免遴选基本条件且达到推免生成绩要求
推免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 2.5 及以上;申请“创新人才”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 2.3 及以上。
2、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
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 1 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申请“创新人才”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 2 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 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以上(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雅思 6.0 及以上、日语N2 及以上、俄语ТРКИ-2 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
(三)综合排名要求
1、综合排名是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军事教育(军事训练)、大学英语 I 和大学英语(语言能力提高)不计入成绩排名。
2、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常规推荐的普通班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 25%;“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 30%。
“直博生”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常规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创新人才”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 50%。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
“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 25%。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做为免试生推荐: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舞弊行为;
4.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以及学业预警、退学警告;
5.拟于本科毕业后出国或就业。
如出现以上五条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学院不得将其推荐免试,更不得将其剔除后将后面的学生递补进推荐范围。
(五)创新推荐
为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加大推免生的改革力度,学校继续采取“创新人才”特别推荐方式,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学院对申请“创新人才”推免生资格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创新保研学生考核,按学校、西校区教务办公室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做好创新保研的推荐工作。
六、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一)选拔推荐
1.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具体条件,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确定各专业推免排名课程(指全部必修课及学院限定选修课程),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
3. 按照学校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将学生本科阶段的保研绩点排名、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各专业组织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学生开展相关考核,考核采取差额形式,但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120%-150%之间自主确定考核差额比例,专业考核小组对推免生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业成绩、绩点排名、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最终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按专业保研指标有序推荐,按时将推免生名单上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公示后学院将正式推免生名单报教务处。
4.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传吉林大学推免生推荐办法、推荐名单。通过系统审核的推免生在系统内进行注册。
(二)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提交保研承诺书,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学校相关部门不允许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学校将酌情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后续年份的推免生指标。
(三)学院在毕业前对获准被推荐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凡出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不能按期毕业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毕业前仍未解除处分情况的,学校将自动取消其免试研究生资格。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的推免工作将于即日启动至9月28日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进程表》(附件2),请各专业按进度做好工作安排。
2.9月23日-9月26日,学院各专业按照本通知和《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各专业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学生开展考核,学院按限额有序确定推荐人选。
3. 9月27日前学院按照实际推荐限额确定本单位推免生最终名单并报送学校。学院推免生名单由学院进行公示,全校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教务处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过后,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传至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向教育部备案。
4.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注册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我校所有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信息公开、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5. 10月7日,招生办将各学院推免生数据上传至“全国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由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待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推荐生注册及网上支付功能,届时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登录系统进行操作。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推免生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八、其它
(一)学院根据学校保研通知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各专业在落实保研工作时不得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的《实施办法》有冲突。学院细则或方案须报教务处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学院要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实施细则或方案、工作程序及环节、学生成绩及名次等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生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三)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学校相关部门不允许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放弃推免生资格,毕业前学院将不诚信公函装入该生个人档案,学校将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对应专业的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被正式推荐为推免生的学生要向学院提交承诺书。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自愿放弃保研资格的学生要向学院提交声明书。
植物科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植物科学学院2021届(2017级)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表
序号 |
专 业 |
推免名额 |
直博名额 |
|
|
1 |
农学 |
3 |
|
|
2 |
园艺 |
3 |
1 |
|
3 |
植物保护 |
6 |
1 |
|
4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2 |
|
|
5 |
生物技术(植物) |
3 |
1 |
|
合 计 |
20 |
17 |
3 |
|
附件2:
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日程表
工作内容和要求 |
负责单位 |
完成期限 |
学院公布推免指定限选课,公布学生推免成绩排名 |
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
9月4日前 |
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生工作方案及细则。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
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
9月21日前 |
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2017级学生到学院报名,在9月22日前交到教学办公室审核推免生资格,学院各专业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核确定推荐人选。2+3辅导员、创新、支教、补偿生其他类型保研,按学校通知要求的截至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到学院审核。 |
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
9月23日前 |
各专业对常规保研推免生进行考核后,有序确定最终推免人选名单,上报教学办公室,同时学院进行人选公示。将学院推免生信息录入数据库。 |
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
9月27日前 |
符合创新推荐、支教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后将材料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
学生所在学院 |
9月23日前 |
组织创新、支教人选、国防补偿计划资格审核,考核选拔,确定最终推免人选名单,上报教务处名单,并进行公示。 |
相关部门 |
9月28日前 |
上报本单位推免生数据并进行系统校验,修改错误信息等 |
各学院教学秘书 |
10月1日-10月5日 |
招生办将各学院推免生数据上传至“全国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由主管部门审核信息。 |
招生办公室 |
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