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以及学校通知和文件精神,制定学院评审细则: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分配名额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参评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下列任何一项行为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1)有关反对党的领导和国家统一,反对中央有关政策言论,造成一定影响的,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 ;
(2)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的、发生违纪行为的、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发生学风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违反学校、学院寝室和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发生事故的或者被通报的、长期不参加学院和实验室活动的;
(3)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行为堕落、道德败坏,法制观念淡薄,目无组织无纪律,参加邪教及社会不良组织者。
5. 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对于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应有各自的评价侧重。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
6. 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前一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7. 应至少在学院认定范围内的学术期刊中公开发表(SCI可online)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具有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专业型研究生有应用成果)者优先(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9月30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8. 关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学术成果认定范围和评分办法
学术成果得分所占考核全部分数的70%。
层次 |
学术论文检索范围 |
其它科研成果 |
第一层次 |
SCI |
专利、品种、获奖等 |
第二层次 |
EI |
专利、品种、获奖等 |
第三层次 |
国内一级学报名录 |
专利、品种、获奖等 |
第四层次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目录 |
专利、品种、获奖等 |
第五层次 |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 |
专利、品种、获奖等 |
第六层次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
专利、品种、获奖等 |
说明:
成果优先级为: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第五层次>第六层次
评分方法:
1.在SCI收录期刊发表(或on line)论文者,每篇文章价值分为(影响因子×20)分;
2.在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价值分为10分;
3.在《国内一级学报名录》所列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价值分为9分;
4.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所列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价值分为7分;
5.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核心版)》所列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价值分为5分;
6.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价值分为3分;
7. 未被SC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7分;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会议的会议论文加2分,省级学会举办的会议的会议论文加0.5分。会议论文均须公开发表。
8.国家级获奖成果取前五名,一等奖价值分为:1×80分/排名;二等奖价值分为:1×50分/排名;三等奖价值分为:1×30分/排名;省部级获奖成果取前三名,一等奖价值分为:1×50分/排名;二等奖价值分为:1×30分/排名;三等奖价值分为:1×15分/排名;
9.授权专利价值分为20分;
10.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取前三名,第1名价值分为40分,第2名价值分为30分,第3名价值分为20分;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取前三名,第1名价值分为30分,第2名价值分为20分,第3名价值分为10分。
11.百分制换算办法:某生学术成果百分制成绩=该生学术成果实际得分/本次参与评选研究生学术成果实际最高得分*100
注:
(1)以上论文只取吉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以上论文只取第一作者有效,若第一作者为该生导师,第二作者为该生,则该生按第一作者认定加分。
(3)若发表的论文有并列共同第一作者情况,则该论文的价值分恒定,有X人并列第一作者,文章加分=文章价值分/X,且该加分只可使用一次。
(4)若并列的第一作者中有n人为指导教师或非吉林大学人员,则并列作者人数以X-n认定。
五、德育评分办法
德育、平时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考核全部分数的30%
德育分满分30分,不合格为18分以下,合格18-22分,良好23-26分,优秀27-30分。
各分组秘书组织本学科导师、实验平台管理人员、研究生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主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等德育方面内容,给出建议德育分值,并形成民主评议报告,分组负责人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汇报该生在本学科民主评议情况,委员再结合本人汇报情况予以最终打分。
六、评审程序
1.学院公示细则以及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学院研究生办组织学生向学科申报材料
3.学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民主评议,形成民主评议报告
4.学院组织评审工作会议,委员听取申报人ppt汇报,结合成果材料以及民主评议报告,对申报人德育表现进行打分,计算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计算方法:最终得分=学术成果百分制得分*70%+德育得分),按序推荐
5.整理材料,报研究生院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委员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