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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日期:2021-10-26 点击数: 来源:

为规范学院印章使用管理,确保印章安全使用,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吉林大学印章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植物科学学院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名义向上级部门行文,学院内发布决定、通知、规定等正式文件及办法证书,对外联系重大事宜及其他需要加盖学院印章的事项。

第二条  植物科学学院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委员会公章、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公章。

第三条  学院印章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要依照印章相关管理规定安全合法使用学院印章,不得转借或委托他人保管使用。印章要妥善保管,存放之处要随用随锁,确保印章的存放和使用安全。如印章遗失须立刻向学院领导、学校及保卫处报告,并声明该印章作废。

第四条  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手续和登记手续,以学院名义对外使用印章时须经分管副院长签批,重大事项须经党委书记和院长签批。学院印章管理人做好印章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条 以学院名义签订的与我院财务、经费、设备等有关的协议书、合同书、担保书等,须由院长签字,方可用印。

第六条  申请使用学院印章人员须为学院正式职工,其他人员拒绝用印。

第七条  学院将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用印登记本将于每年12月底存档。

第八条  本办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方可使用,学院党政联席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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