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以及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科学性,依据《吉林大学章程》、《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和学校“关于开展吉林大学第三届各级教学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以本为本”、实现“四个回归”,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围绕学校、学院“双一流”建设发展目标,教学委员会换届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新一届教学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遵循自下而上、选举推荐的民主过程,教学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保证教学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二、组织构成
按照《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规定,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
学院教学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提名,由本学院教授、副教授选举产生。学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应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学院教学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学院教学办主任兼任,协助主任工作。
三、教学委员会委员推选条件
1、掌握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熟悉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从事本科(高职)教学工作,参与教学改革研究;
2、为人正派、学风端正、原则性强,关注学校教学改革发展;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教学委员会委员职责;
5、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教学委员会工作;
6、特别聘任的其他委员(国家级教学名师、督学和校外专家等)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在各级教学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学委员会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不担任校、院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四、教学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
1.确定委员席位构成。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委员人数为13人。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席位结构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的系、所构成及学科设置情况确定。
2.推荐确定委员候选人。根据席位构成情况,由各系室组织各单位全体教师在全院范围内推荐13名委员的形式产生委员席位的推荐人选,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确定教学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后,组织学院教授、副教授选举产生教学委员会委员。
3.选举产生主任委员。新一届教学委员会预备会由院长负责召集,根据党政联席会议提名情况,组织选举产生教学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1/2方可通过。
4.报学校审批聘任。院教学委员会委员人选经校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公布,委员由校长聘任。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9年9月23日-9月27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形成换届方案、教学委员会席位构成等。院内发布换届方案、席位构成,由各系室组织在全院推荐13名委员的形式产生委员席位的推荐人选,讨论通过并由系室主任签字上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候选人人选。
第二阶段。2019年9月28日-9月30日,院内公示候选人人选名单后,组织本院教授、副教授选举产生拟任新一届教学委员会委员,上报院党政联席会。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从拟任的新一届委员中提名主任委员候选人人选,新一届教学委员会预备会由院长负责召集,根据党政联席会议提名情况,组织选举产生教学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指定教学委员会秘书。
第三阶段。9月30日-10月8日,学院酝酿选举产生本单位教学委员会,根据学部教学委员会组成原则定额推荐本单位拟任学部教学委员会委员人选3名,其中学院主任委员1名,其他委员2名。《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名单汇总表》和《学部教学委员会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报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10月8日—10月12日,学校确定各学部教学委员会委员,并由学校提名产生各学部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六、相关要求
1.教学委员会换届工作,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教学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教学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2.在教学委员会组建工作中,要从有利于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角度确定委员推荐人选,学院在组织推荐教学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教学水平、人员结构和年龄结构,要从基层单位整体发展的角度确定推荐人选,保证教学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教学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教学委员会工作。
3. 根据《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要求,教学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四年,最多可连任两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4.学院教学委员会换届期间,第二届教学委员会继续行使教学委员会职权,至第三届教学委员会产生为止。
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