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9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校发〔2020〕58号)的有关精神,学校开展2019级专业类本科学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工作,为落实学校大类招生培养目标,积极推进“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做好植物科学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和分流相关工作。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植物科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都兴林
副组长:席景会
成员:边鸣镝、王英、尚庆利、谢忠雷、边少敏、
秦建春、姜长松、温海娇、曾光
植物科学学院专业分流争议处置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晓楼
副组长:李超 曹宁
成员:郭庆勋、姜文洙、苏胜忠、姚彬、王聚斌、许琳莉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办,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等。联系电话:87836280。监督电话:87836258
二、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
学院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结合学院办学方向和目标,合理进行专业设置,制定专业分流计划。
2.专业发展需要原则
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合理调控专业容量,高效利用现有办学条件,专业分流是应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在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和学院办学目标基础上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在学院教学资源可调配的基础上,对专业分流实行总量控制。
3.个性发展原则
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学院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4.自主选择原则
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专业分流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
5.公平公开原则
学院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
三、分流时间
根据本专业类的教学进度情况,在学生修读完成1个学年的通识课、基础课教育,原计划在第二学期学校转专业考试工作结束后,5-6月份安排组织大一学生进行分流。因疫情原因,延续到2020年8月下旬实施,学生在2020年秋季开学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四、分流依据
1.专业容量
根据专业办学条件,专业人数设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保证每个专业都达到开班人数。由学院组织统一进行专业分流或调整。2019级植物生产类预设专业容量以30人为基本单位,减少、增加人数原则上下不超过预设班人数(去除转专业学生按现有在籍4个教学班平均人数)的10%。专业最少人数不能低于20人。
2.学生志愿
根据学生对专业的了解和认知,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及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自身职业发展规划,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植物生产大类现有分流专业4个: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生可以有序填报1-4个志愿,以第一志愿为主优选推荐,第一志愿专业人数已超出专业容量后,按第二、三、四顺序志愿划分。
3.学业情况
申报学生人数如超出预设专业容量,则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学分绩点年级排名作为专业分流的重要条件。
对大一分流学生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按照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公共选修课、体育课成绩不予以计算在内,但须考核合格),择优推荐。排序推荐办法参照学校转专业绩点排名,去除已转出学生名单。
预科生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因绩点普遍偏低,在第一志愿集中在某一个专业时可单独排名,拟报志愿专业招满人数情况下,学院统一调配分流到不同专业。
学院须将学生排序名次公布,同时报教务处。
4.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指专业分流前学生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所获得的成绩。完成并通过培养方案要求的第一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考核。计算时段:第一学期学分绩点。
5.综合素质测评
分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需合格,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热爱本专业。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他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各专业分流不优先推荐。
6.资格条件
非按类招生的学生、“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选拔、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结业选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五、分流专业
农学、植物保护(卓越计划)、园艺、农业资源与环境4个专业。
六、分流程序
1.制定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吉林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制定植物科学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专业录取办法
考核成绩评定结束后,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学生考核成绩,根据本学院分流年度细则要求,参照学生申报志愿次序,按专业分流计划,等额确定拟录取人选。
3.专业分流指导
根据招生当年对外公布的植物生产类专业,向学生进行专业分流相关政策解释与咨询,指导学生填写志愿、组织考核、受理特别申请。
4.特别申请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
(1)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奖及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吉林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参与撰写(有署名)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或主持项目的;
(3)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5.学院公示
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专业分流工作,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6.学校审批
分流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确定后的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
7.在分流工作中,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采取回避制度。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植物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植物科学学院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