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大学《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制定学院评审细则:
一、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二、参评对象
凡我校在读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仅能各获得一次。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单科成绩(英语除外)不能低于80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以当年通知时间为准),博士研究生应至少应见刊(或online)一篇sci文章;
5. 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予评定;
6.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申请参评,奖学金评定之后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荣誉并追回全部奖学金,或由其导师承担责任。
四、科研成果评分方法:
1.在SCI收录期刊发表(或on line)论文者,每篇文章价值分为(影响因子×20)分;
2. 在EI收录期刊和《国内一级学报名录》所列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价值分为10分(仅对硕士研究生有效);
说明:
(1)以上论文只取吉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以上论文只取第一作者有效,若第一作者为该生导师,第二作者为该生,则该生按第一作者认定加分。
(3)若发表sci论文有并列共同第一作者情况,则该论文的价值分恒定,有X人并列第一作者,文章加分=文章价值分/X,且该加分只可使用一次。
(4)若发表无影响因子论文有并列共同第一作者情况,则该论文的价值分值恒定,有X人并列第一作者,文章加分=文章价值分/X,且该加分只可使用一次。
(5)若并列的第一作者中有n人为指导教师,则并列作者人数以X-n认定。
4.国家级获奖成果取前6名,一等奖价值分为:1×80分/排名;二等奖价值分为:1×50分/排名;三等奖价值分为:1×30分/排名;省部级获奖成果取前3名,一等奖价值分为:1×50分/排名;二等奖价值分为:1×30分/排名;三等奖价值分为:1×15分/排名;
5.授权专利价值分为20分;
6.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取前5名,第1名价值分为30分,第2名价值分为25分,第3名价值分为20分,第4名价值分为15分,第5名价值分为10分;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取前3名,第1名价值分为20分,第2名价值分为15分,第3名价值分为10分。
申报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科研成果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上报人选。
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