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相关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主要检查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检查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研究方案和研究计划的可行性等。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或与本学科交叉领域。强调研究的前沿性;鼓励开展与国家重大需求有关的研究;鼓励进行多学科交叉的研究;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开题报告内容应包含:(1)开题题目;(2)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意义、必要性和前沿性;(3)文献综述,一般应针对本人研究方向或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调研,阅读大量科技文献并撰写文献综述。一般硕士研究生阅读近五年文献应不少于 40 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25 篇;博士研究生阅读近五年文献应不少于 60 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35篇。文献综述须对相关研究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说明,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阐述发展趋势并引出拟研究问题;(4)研究方案,一般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5)预期目标和成果;(6)前期研究基础;(7)学位论文实施计划等。
第四条 开题报告由学院统一部署,由各系(学科)组织,采用公开答辩形式;各系(学科)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开题报告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第五条 拟涉密的学位论文,在进行开题报告之前必须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涉密论文开题报告申请和审查。
第六条 每位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最多有两次参加开题报告的机会;硕士生开题报告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博士生开题报告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 45 分钟。
第三章 完成时间
第七条 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八条 因特殊情况,研究生最多可有一次申请延期参加开题报告的机会,申请延期参加开题报告需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得到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批准;硕士生最长允许延期至第四学期完成,博士生最长允许延期至第五学期完成。
第九条 原则上,通过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一个学年。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各系(学科)确定并报学院审核。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且具有高级职称,导师本人可以列席但不能担当评委,考核小组设秘书1 人,考核小组成员可兼任秘书。评委如有与学生有亲属关系等情况需按要求回避。
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考核结果按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四级评价;其中优良、中等、合格为通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人需对考核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开题报告有关材料经导师签字确认后上传到系统并报送研究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首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需重新开题;硕士生重新开题应在首次开题报告日2个月之后进行,博士生重新开题应在首次开题报告日 2 个月之后进行;重新开题须本人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一般应由原考核小组成员组织完成。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通过者,原则上不能更改学位论文题目。如果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在征得导师同意和确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开题,并重新提交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通过者,如果研究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但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在征得导师同意和确认后,可以申请修改学位论文题目:(1)开题报告考核小组建议;(2)中期检查考核小组建议;(3)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或者预答辩小组建议;(4)学位论文答辩小组建议。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硕士生原则上将终止培养,博士生原则上将进入分流程序:(1)两次开题报告均未通过;(2)逾期未申请延期进行开题报告或申请延期进行开题报告未获批准;(3)超过开题报告完成时限,仍未参加或未通过开题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开题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和文档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 2022 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其余年级研究生、留学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植物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