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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植物科学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日期:2018-04-19 点击数: 来源:

植物科学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团结协作,身心健康,愿献身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农学事业。

2具有较强的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问题,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代理论与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动态,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独立从事植物病理学或作物遣传育种学领域教学、科研、管理和开发工作的能力

3. 课程学习须满足培养方案要求修够的学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至少修满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0学分,两个必修环节2学分(综述报告合格获得1学分,开题报告合格获得1学分)。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必须至少修满30学分,其中必须课不少于8学分,教学实习6学分,两个必修环节2学分。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至少修满30学分。

4.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技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并通过学校有关论文查重、盲审、答辩等环节的要求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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