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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植物科学学院植物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日期:2018-04-19 点击数: 来源:

植物科学学院植物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团结协作,身心健康,愿献身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科研事业。

2. 掌握植物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先进方法,了解学科发展动态,跟踪前沿,注意学科交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组织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本学科理论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并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与现代信息工具。毕业后能在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应的产业部门承担和组织教学、科研、高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

4. 课程学习满足培养方案要求修够的学分。博士研究生必须修满至少16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2学分。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修满至少40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8学分。

5. 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合格的博士学位论文,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应对国家建设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6. 研究生在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满足学校关于《吉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中有关农学部和作物、农业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学科的成果要求。并通过学校有关论文查重、盲审、答辩等环节的要求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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