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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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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植物科学学院实验室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17-04-26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吉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验室管理安全工作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学院实验室管理安全工作者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都兴林、张晓楼

副组长:曹宁、席景会、李超、李荣茂(执行)

员:刘金亮、王英、李绪彦、吴颖(苏胜忠)、闫飞、

郭庆勋、张鑫生、唐明祥、吴成锋、温海娇、许矛、

曾光

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郭庆勋

副主任:张雅梅、王洪预

员:白忠义、王楚楚、王凤婷、刘宏魁、刘雅婧、

贾冬梅、魏毅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刘金亮(潘洪玉803、805室)、石武良(杨振明)、

魏毅(张世宏)、姜文洙(都兴林)、王英(王庆钰)、

李秋祝(崔金虎)、李桂华(秦庆明)、鞠会艳(鞠会艳)、

秦建春(秦建春)、潘怡欧(席景会)、闫飞(闫飞)、

尤江峰(尤江峰)、刘守安(刘守安)、李斌(李斌)、

边少敏(边少敏)、单晓辉(原亚萍)

三、责任区分

1、组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

2、副组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

1)曹宁:负责学院科研平台和各研究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席景会:负责学院本科生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李超:负责学生教学实习基地实践实验的安全管理工作。

4)李荣茂:协助组长完成好相关工作,完成好其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重点是完成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和经常性工作。

5、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分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实验室的责任人负责,负责分管实验室的所有安全工作。

四、几点要求

1、领导小组必须高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工作者会议,分析形势,提出要求,抓好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做好制度制定,文件学习,登记统计,总结报告等工作。

3、实验室安全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把隐患苗头消灭在初始状况。

4、各层级、各单位、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主动工作,齐心协力,共同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对拆台不补台、扯皮推诿,高高挂起的人和事,学院要做出严肃处理。

5、学院其它实验室,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行落实责任

  

                                     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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