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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平台仪器使用规定

日期:2018-04-16 点击数: 来源:

为确保仪器平台良好运转及广大师生有效合理使用仪器,公共平台现制定以下仪器预约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 预约登记制度

   第一条 公共平台采取预约制度,根据预约要求合理预约仪器,使用后须在记录本上完成使用登记。

   第二条 仪器需提前预约,至少提前一天预约。预约时间与钥匙归还时间统一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100之前,其他时间不予预约。如有特殊情况需与管理员协商。寒暑假期间如需使用仪器需在假期前两周填写《平台仪器假期期间使用申请表》,申请表自行下载,见附件。

   第三条 预约人所预约时间需由管理员审核通过方可使用仪器,预约时必须填写预约登记表。

  第二章 仪器使用管理规则

   第四条 预约人可以在预约时间内使用仪器,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私自上机操作。

   第五条 使用者操作仪器须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调节仪器上不熟悉及不知功能的部分。在使用中仪器如出现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将问题做好记录,严禁擅自处理或隐瞒。

   第六条 只允许使用者本人及相关实验1-2人进入仪器间,与实验无关者禁止进入。不允许将实验室反锁,实验室钥匙未经允许不许转让其他人员,更不允许私自更换实验室门锁。

   第七条 实验结束后及时用光盘或FTP拷贝相关实验数据,原始数据只保留一个月。禁止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拷贝数据,禁止未经许可拷贝他人数据。

   第八条 进入公共平台须穿实验服,操作仪器时不允许戴手套。

   第九条 仪器使用完毕,如实填写使用记录本,清理好自己的物品及实验台面。

   第十条 禁止在试验区域从事与试验无关的事宜,如饮食、吸烟、打游戏、嬉戏、大声喧哗等

   第十一条 在仪器预约及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分歧,请与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第三章 违规惩罚规则

   公共平台仪器皆为大型精密贵重公用仪器,为确保安全和高效地使用仪器,请严格遵守仪器使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十二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预约仪器的不予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未在预约时间内归还钥匙者予以提醒,对于未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者初次发现予以提醒,再次发现联系导师,取消独立操作资格1个月。

   第十四条 私自将实验室钥匙外借一经发现联系导师,取消独立操作资格3个月;私自更换实验室钥匙者学院通报批评,取消独立操作资格6个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平台仪器室使用申请表.doc

 

 

 

 

                                                     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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