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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科学学院网站及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日期:2018-04-13 点击数: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网站的日常管理,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效率,发挥学院网站作为学院对外宣传重要窗口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师生,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条 包含范围。本制度中所称网站为植物科学学院网站及其附属网页和所链接的专题网站,包括植物科学学院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

第三条 管理原则。学院网站建设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学院网站管理与维护的原则是:统筹规划、领导把关、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 组织机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网站建设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业务工作分工负责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建设工作,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员负责相应栏目的信息更新、发布等事宜。学院指定专门网络管理员(许琳莉)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网站管理。学院网站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的设计规划与实施,保证网站的健康运行;

2.负责网站的运行管理、更新维护等各项工作,随时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

3.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审核

第六条 信息管理与发布。

1.学院各部门在网站发布信息时,应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交学院网络管理员上传发布。如果对外发布重要信息时,应由学院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签批后再发布;

2.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为:上级文件、学院新闻、科研动态、通知公告、教学信息、学生活动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等;

3.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来源不明的信息;

4.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发布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发布。

第七条 网站内容设置。

1.网站可设中文和外文版;

2.网站的总体栏目设置由网络管理员提出方案,报院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网站栏目应做到结构完整、设计合理、功能齐备、界面简洁明了、使用方便;

4.学院各系、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学院申请设置本部门网页,或在学院网页中申请设立专栏。

第四章 网站更新要求及安全管理

第八条 更新管理。学院网站要保持经常更新。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科室、系及全院师生应按照“围绕学院发展、贴近师生”的原则,积极撰写、搜集整理、遴选、编辑相关信息,保证网站内容丰富、时效。

第九条 安全管理。

1.使用学院网站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学院网站管理人员,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学院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3.用户要严格遵守学院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院向入网用户(个人或单位)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院形象和学院利益的;

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的;

8.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由学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使用者负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

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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